1.《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测定》
我国z早在1989年发布了《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测定》(GB/T803-1989),该文件翻译自ISO 6184-2:1985《爆炸防护系统第2部分:空气中可燃气体爆炸指数的测定》(英文版),该标准等同采用ISO6184-2:1985,于2008年进行修订完善。
2.《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在1990年,发布了《爆炸性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粉尘防爆电气设备》(GB12476.1-1990),规定了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专用规定、试验方法、检验程序和标志。适用于工厂爆炸性粉尘(包括纤维)环境用粉尘防爆电气设备的制造和检验。仅适用于外壳防护型式的电气设备。2000年首次修订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1-2000),该标准等同于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 61241-1-1:(1999年第2版)《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的设计要求》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规则上与IEC61241-1-1一致。该标准是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基础标准,有效防止电气设备成为可燃性粉尘的点火源。
在之后的几年,多次对GB 12476-1990进行了修订和丰富。
当前主要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2476.1-2013),该部分规定了在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环境中,用认可的保护技术保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试验和标志的通用要求。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GB12476.2-2010),该部分规定了用于可燃性粉尘存在量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仪器和关联设备,确保其安全使用的选型、安装的通用要求,是对基本电气安全方面要求的补充。该标准目前已被GB/T3836.15-2017代替。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T12476.3-2017),该部分规定了存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及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层的场所识别和场所分类,以便对出现在这些场所的点燃源进行适当的评定。
·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第7部分,分别规定了:本质安全型“iD”;外壳保护型tD;浇封保护型“mD”;正压保护型“pD”四种类型的防爆电气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 试验方法 确定粉尘z低点燃温度的方法》(GB12476.8-2010),该部分规定了两种确定粉尘z低点燃温度的试验方法。该标准目前已被GB/T3836.12-2019代替;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9部分:试验方法 粉尘层电阻率的测定方法》(GB12476.9-2010),该部分规定了运用直流电压测定粉尘层电阻率的试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和使用。目前已被GB/T3836.12-2019代替;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0部分:试验方法 粉尘与空气混合物z小点燃能量的测定方法》,该部分规定了粉尘与空气混合物被高压直流电火花点燃所需z小点燃能量的测定方法。这一试验方法旨在建立确定电气放电对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是否具有点燃能力的数据。被试粉尘呈现的状态(颗粒尺寸、含湿量等)应代表实际使用状态,以便能对实际产生的危险进行评定。本方法测定的点燃能量可与其他粉尘的点燃能量进行比较,用以评定电气或静电放电引起的相应点燃危险,从而确定电气设备能否适合安装于可燃性粉尘存在的场所。该标准目前已被GB/T3836.12-2019代替;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