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件:要求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海南实质性运营
1.何为鼓励类产业企业?
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1.1鼓励类产业目录具体是哪些?
截至目前,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2.何为实质性运营?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2.1实质性运营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1)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企业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以本企业名义对外订立相关合同;
(2)人员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且与居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 30名(含)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 183天;
(3)账务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基本存款账户和主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4)资产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2.2重要提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
(一)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中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
(二)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
二、15%个人所得税政策
1.2025年前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过15%予以免征
享受政策优惠需满足2个条件:
a.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b.在海南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2.2035年前,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