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附件17新增甲醛管控要求需要注意什么?7月17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REACH法规(EC)No1907/2006的修订案(EU)2023/1464,该修订案主要是对REACH附件17进行修订,新增第77条目关于甲醛和甲醛释放物质的限制条款,并于2023年8月6日正式生效。
具体要求如下:
注:第1点不适用于:
a)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存在于生产该制品的材料中的制品;
b)在可预见条件下,户外使用的物品;
c)专门用于建筑物外壳和防潮层之外且不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建筑制品;
d)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
e)受条目72管控的物品;
f)属于法规(EU)No 528/2012范围内的杀菌产品的物品;
g)属于(EU)2017/745法规管控范围内的设备;
h)属于(EU)2016/425法规管控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i)在(EC)No 1935/2004规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j)二手产品。
第2点不适用于:
a)专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导致公众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接触甲醛;
b)二手车。
欧盟REACH认证办理流程:
1、实验委托单1、要求字迹清晰,工整。如数字0与英文字母O、数字2与英文字母Z需标示清楚;
2、根据您的需求将委托单每一项详细地填写清楚,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3、选择报告形式:需中文报告,请用中文填写;需英文报告,请用中英文对照填写;如无英文公司名及地址且翻译有困难,可委托我公司翻译;从货号至目的国等项目可随客户要求,自行选择,非必填项目。
4、选择样品检验后处理方式和报告交付方式,请在备注栏注明投递报告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更准确地投寄报告;
5、如报告需注明其它信息或订单号、批号,请予以说明;
6、选择服务要求:正常工作周期5-7个工作日,可加急服务;
7、委托方经办人签字或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