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其中第五条任务中指出"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第六条进一步明确“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租赁企业”。这对融资租赁行业而言,无疑是一项重大利好。融资租赁与"小微”、"三农”客户融资本身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同时借力政策支持,融资租赁业在这两个领域前
景广阔,大有可为。应该说,融资租赁对小微企业融资有天然适应性。对于小微企业而言,因融资租赁让租赁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取回设备来控制融资风险,其对小微企业的授信门槛低,而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需求一般就是购置设备,与融资租赁的经营模式吻合;以租金形式归还融资使小微企业不用一次投入大量资金购置设备及占压资金,符合小微企业的现金流特征,后,融资租赁大都采用经营性租赁形式,属于
表外融资,这对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尤其重要。事实上,小微企业与融资租赁的契合性,同样适用于“三农”领域。"三农”领域中的企业多为小微企业。另外,"三农”领域也有其特殊性,包括融资主体的多样性,"三农”还涉及农民作为自然人融资;由于农业的特殊性,农业总体上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小,某些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期与回报期均较长;伴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农业和农村未来投资需求巨大,且其他经济体的历史表明,这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过程;国家对“三农“有实实在在的政策优惠,如财政补贴等。应该说,这些特点都有
利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三农”业务。笔者认为,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中可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循序渐进,根据对企业的了解程度,先期开展的租赁业务宜以通用性强的设备为主,二是针对小微企业客户多、金额小、笔数多、标准化等特点,应重新梳理融资租赁公司内部授信流程,在控制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前提下,便利化融资过程,尤其是金融租凭公司应摆脱银行对公授信的思维和套路,尝试采用零售业务授信的模式开展小微企业融资,三是研究一个行业或一类小微企业的特征,把握其共性,开展专项行业或专项类别小微企业的融资租凭业务,事半功倍,控制风险,厂商系租公司在这一点上有优势。
针对“三农”领域融资,除上述三点外,融资租赁公司还应当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融资租赁还款来源是定期支付的租金,这与“三农”中定期下拨的财政支持资金在现金流期限上刚好匹配,与政府的“农”机构合作,如农业部有农机推广机构,租赁公司更容易平稳进入这个稍显陌生的市场,发挥]商系租赁公司的优势,特别是农机、小型建筑机械、小型运输工具厂商或相近行业厂商的租凭公司对于已落实政府支持措施,或农村发展程度较高、资信良好的乡镇企业,租赁公司可不限于开展
标准化设备融资。对于温州政府而言,发挥好政府的服务功能,为融资租赁等服务于“小微”三农”的各类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可有效缓解这些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对于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如果能够获得有效的租赁物物权保证、协调的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关系以及必要的“小微”三农”企业信用信息的平台,都会给融资租赁公司带来经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