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营许可证全称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根据我国《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电业业务分为:基础电业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其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信息服务务”包含我们常说的ICP可证。
办理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以上;
2、企业为三个员工连续缴纳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企业股权架构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如有外资需要按照外资流程申请);
4、企业网站的内容及形式符合申请ICP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5、企业申请的域名已经通过域名备案系统备案;
6、企业网站的服务器必须在本省区域;
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
3、股东身份证;
4、股东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章程(加盖工商查询章);
6、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社保证明,提供3个人近3个月的社保明细,需要加盖社保局公章,原件扫描上传,,提交纸质时需要提交原件;
7、人员联系方式:法人手机号及邮箱、三个社保人员手机号及邮箱、公司固话,传真等;
8、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所有者为公司;
9、公司主要管理人、技术人员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对应的提供社保三个人员);
10、公司网络测评报告,专业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出具的报告;
11、租赁合同及房产证,租赁合同提供原价扫描、房产证提供复印件;
12、接入协议和资质;
13、企业备案侧查页截图;
14、网站测评报告;
15、审批部门所需的相关业务发展报告以及说明文件;
办理时间及办理部门:
ICP经营许可证受理部门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ICP经营许可证受理时间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