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全称为:Certificate of Origin under the ASIA-PACIFICTrade Agreement,也称之为FORM B。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
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99%不等。“优惠幅度”指优惠国税率和同
类产品优惠税率之间的百分比差,而非这两者之间的相对差。成员国之间的进口商凭借亚太产地证根据产品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亚太贸易协定》是我国加入的
第1个具有实质性优惠关税安排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现有六个成员国: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老挝和中国。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谈判结果,从
2006年9月1日起,《亚太贸易协定》启动第三轮降税。此次关税减让享受优惠和特惠税率的产品包括农产品、药品、化工产品、纺织品、金属制品、机电产品和汽车及其零
件等。其减让的商品范围和优惠幅度相比以往都有大幅扩大,将有利于我国与亚太贸易协定各成员国经贸往来,加强区域间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