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
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
2.非公司企业法人;
3.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
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
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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