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机械指令(2006/42/EC)是1989年初采用的要求的当前版本,以确保各种产品的基本健康和安全,包括机械和部分完成的机械与安全部件。
与许多其他欧盟指令一样,机械指令规定了机械的广泛安全目标(“基本要求”),详细的技术规范在已公布的技术标准中列出,这些技术标准通过引用并入。其产品经过测试符合指令基本要求和相关标准中详述的技术规范的制造商发布符合性声明作为合规性的文件证据,并且通常可以将CE标志应用于其产品而无需测试。某些类别的机器需要经过欧盟公告机构的测试才能投放市场。
对于在欧盟进口,销售或销售的所有类型的机器,必须遵守欧盟机械的要求。带有CE标志的产品被认为符合机械指令的要求以及所有其他适用指令(例如低压指令或EMC指令)的要求,从而确保合法进入所有欧盟成员国。
2006/42/EC要求
机械指令要求被认为是机械设备的公司或进口商满足以下标准:
根据机械指令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估;
使用统一标准或其他可接受的方法满足所有相关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以终用户的语言提供用户说明。应以印刷形式提供对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的用户说明;
建立并维护技术文件,以证明符合上述流程和要求。必须从后制造日期起至少保存10年,并应市场监督机构的要求提供;
根据CE标志指令进行贴加CE标志;
使用由设备投入使用或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公司的适当代表签署的符合性声明。
2006/42/EC机械指令产品范围
机械指令的范围确定了设备类别:
机械及配件
可互换设备
安全部件
起重配件
链,绳索和织带
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
部分完成的机械
2006/42/EC常见的标准
常见的协调标准是:
EN 60204-1机械安全 - 机械电气设备 -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EN 12100 机械安全-设计用基本概念和总则。
支持机械指令的标准具有A,B或C类型的标识,反映了它们的通用性或具体性。A类标准非常通用,可以解决可能涵盖所有机器的风险。B类标准涉及特定方面,例如防护或紧急停止,可用于各种机器。C类标准是“产品标准,即它们属于特定的机器类型,例如MEWP(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或ATV(全地形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