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涂层烘干室设备前,必须检查:
4.2.1循环风车和排气风车运行是否能正常工作。
4.2.2涂层烘干室上面及附近是否附有易燃易爆物。
4.3经检查确认涂层烘干室无异常后,打开保护控制启动开关、再操作烘干室控制柜;其开启顺序依次为:启动总开关、循环风车控制按钮、排气风车控制按钮、电加热开关。
4.4本系统主要依据《深圳市涂层烘干室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考评》有关要求,设计专项安全技术:
(1)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超温报警装置;
(2)安装安全联锁装置。对涂层烘干室电气线路的进行改造,使安全通风系统、加热系统、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温度控制系统等相互之间电气联锁,具体说明如下:
4.41通风系统与加热系统的连锁,即烘干室启动前应做预通风5分钟后,才能启动加热系统,关闭时应使加热系统关闭5-10分钟后,才能停止风机运行。
4.42涂层烘干室温度监控与加热装置之间联锁,当烘干室内温度超温时,本装置立刻切断加热系统,风机转十分钟自动停。
4.43涂层烘干室内燃爆气体浓度与声光报警系统之间联锁,当涂层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其爆炸下限的25%时,声光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涂层烘千室内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的50%时,声光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加热系统自动切断加热,安全通风系统继续工作保证通风,保证涂层烘干室内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