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终止的方式,主要有公司清盘和公司注销两种方式。采用清盘方式终止公司主体资格,需要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按照法定程序偿还债务,然后将剩余资产(如有)分配给股东。采取注销方式终止公司主体资格,无需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但是,公司如果存在对外债务,则该对外债务并不会因为公司己经注销而消亡;公司债权人有权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债务人公司的主体资格,并进破产清算以偿还债务。
一、香港公司清盘
香港公司比较常见的破产解散方式:
(一)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破产清算。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3个星期内没有按要求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自愿清盘。如果股东作出清盘特别决议,并且公司董事会出具证明书证明公司资产足以偿还(董事对此证明承担责任),则公司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清盘。
(三)债权人主持下公司自愿清盘。如果股东作出破产特别决议,但公司董事会无法出具资产足以偿还债务证明,则适用此程序。
二、香港公司注销
另外一种比较简便的终止香港公司主体资格的方式是申请公司注销。主要两种方式:
(一)香港公司自愿注销。公司如果没有进行经营活动或者连续3个月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不反对注销的证明,然后向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公司。原则上,公司申请注销时必须没有未偿还债务,但是,公司注册处不会主动审核公司提交资料信息的准确性。
(二)如果公司注册处有理由相信公司没有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注册处也有权利酌情决定公司除名。
此外,在法定情况下法庭也有权解散公司。
公司注销后,公司的银行账户也将注销。账户注销前,银行会通知公司限期取出账户的金额。否则,账户资金将会作为无主物收归政府所有。如果此后公司股东想追回款项,需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恢复公司的主体资格。
此外,公司注销后,公司的债务尚未清偿,债权人仍可以申请对被注销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如同公司没有被注销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