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应按照国际有效标准(ISO/IEC27001:2013)的要求在组织内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运行至少3个月以上;
1) 至少完成一次内部审核,并进行了有效的管理评审;
2) 提供企业业务相关的必备资质:如系统集成资质、安防资质等,并且保证资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材料: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存在时,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临时场所清单(如工程建设施工组织在建项目清单、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的临时服务点);
3、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信息:方针、目标、范围、组织为过程运行及沟通而保持的信息,必须提供:组织简介、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图)、人员情况和职能分工、过程路线图/工艺流程图/过程描述(应明确说明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其有关的过程文件,如:风险控制情况、对IT的应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