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我们说到,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先计算经营所得,再将经营所得分摊至各个合伙人,各合伙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
那么,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这意味着,所得税都是“穿透”到合伙人,但股息、红利所得和经营所得在计算所得税却是不同的。应用举例:某合伙企业有两个个人合伙人,持股各50%,双方约定收益按持股比例分配。2022年从被投资企业取得分红200万,取得经营收入1000万,各项成本、费用1100万。那么,两位合伙人2022年个人所得税该怎么交呢?
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看,此处应分成两个所得:
1.经营所得:即经营所得-100万,个人合伙人不需要就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亏损100万可在以后年度弥补;
2.股息、红利所得:即分红200万,双方各分得100万,分别按股息红利所得100*20%=20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