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器械进口报关
(一) 所需资料
01.报关规定中要求提供的单证(合同、发票、装箱单等基本单证);
02.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二、三类医疗器械);或《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编号告知书》;
0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
(二) 目的地检验
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即报关单的“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栏注意填报使用地或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信息。
对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时明确使用地,由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实施。
对于植入式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三) 申请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报关单填制时需勾选“检验检疫签证申报要素”里面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请出具)。进口医疗器械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