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尺寸婴儿床旨在为婴儿提供睡眠空间。该产品适用于家庭、托儿所、家庭托儿所或公共住宿场所。全尺寸婴儿床的内部尺寸测量如下:
宽度应在 71 ± 1.6 厘米(28 ± 5/8 英寸)的 ± 5.1 厘米(± 2英寸)的范围内(测量婴儿床侧面的Zui内侧表面之间的宽度)
长度应在 133 ± 1.6 厘米(52 3/8 ± 5/8 英寸)的 ± 5.1 厘米(± 2英寸)的范围内(测量婴儿床两端档板/档条/档杆/档柱的Zui内侧表面之间的长度)
本政策不适用于非全尺寸婴儿床。要了解这些要求的相关信息,请转至非全尺寸婴儿床。
制定全尺寸婴儿床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该标准旨在防止因部件故障、脱落或婴儿床维护或装配不当而导致的跌落或夹伤的死亡和伤害风险。
适用标准
16CFR 1219 SAFETY STANDARD FOR FULL-SIZE BABY CRIBS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ASTM F1169 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Full-SizeBaby Cribs 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
全尺寸婴儿床应该使用什么类型的床垫?
为了防止头部被夹在床垫和婴儿床侧面之间而窒息,全尺寸婴儿床使用的床垫必须至少为27 1/4英寸×511/4英寸,厚度不超过6英寸。装配说明、婴儿床的零售纸箱和婴儿床本身必须包含一个具体的警告声明指出这些尺寸。
该标准禁止传统的下拉式侧栏婴儿床,并且对婴儿床的各个部件有严格要求,例如床垫支撑、板条和五金部件。更具体地说,全尺寸婴儿床的主要规定包括:
对床垫支撑系统的动态冲击检测 – 旨在防止涉及床垫支撑系统坍塌或出现故障的事故;
对侧面栏杆的冲击性检测和对板条强度/完整性的检测 – 旨在防止板条和栏杆柱在使用过程中断裂和/或脱位;
床垫支撑系统检测 – 旨在确保床垫支撑不和框架分离,那样可能导致摔落;
插销机制检测 – 旨在确保插销和锁机制按设计发挥功能,防止在使用中意外折叠;
婴儿床侧面配置 – 旨在部分限制可移动(下放)的两侧;防止许多和下拉式侧栏故障相关的事故;
标签要求 – 包括许多危害,如从婴儿床跌落,软被褥造成窒息,以及绳带勒住颈部;
对床垫支撑系统开口的要求 – 解决床垫支撑系统的空隙问题,以减少卡住的可能性;
对木螺钉和其它紧固件的要求 –取消在关键性结构部件使用木螺钉作为主要紧固方式;还包括其它紧固要求,解决与松动的五金部件以及不良结构完整性有关的事故;
循环检测 – 防止与五金部件松动以及不良结构完整性有关的事故;
组装不当问题 – 满足使关键部件无法错误安装的需要,或者让这些部件具备在错误安装时能够明显显示出来的标记;
配件的检测要求 – 旨在解决任何现在或将来可能包含配件的婴儿床的问题,如摇篮或换尿布台;
组件间距 – 旨在防止儿童卡在间距均匀和不均匀部件之间,比如板条。
2008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对全尺寸婴儿床还有什么其它要求?
全尺寸婴儿床受表面涂层、铅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第三方检测和认证、登记卡、以及追踪标签要求的管制。下文讨论这些要求:
表面涂层限制:全尺寸婴儿床不能使用铅含量超过90ppm(0.009%)的油漆。
铅含量限制:全尺寸婴儿床的任何可接触组合零部件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邻苯二甲酸酯含量限制:全尺寸婴儿床的增塑部件不得含有超过0.1%的以下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或者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全尺寸幼儿床的增塑部件(和有可能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其它材料制成的部件)不得含有超过0.1%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或者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只要禁止这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的临时法定禁令继续有效就不可以。
检测与认证:像所有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或者为主要使用对象的产品一样,全尺寸婴儿床必须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是否符合全尺寸婴儿床的标准和所有其它适用儿童产品安全要求,包括含铅油漆、铅含量和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的限制要求。在检测基础上,全尺寸婴儿床的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儿童产品证书,具体说明每一个适用的要求,并说明该产品符合这些要求。
登记卡:全尺寸婴儿床的每个生产商必须(1)为每个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2)保留那些向生产商登记的消费者的记录;生产商在商品上附上yongjiu性标志以说明;(3)生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4)型号名称和号码以及;(5)在每件产品yongjiu性地标志生产日期。
追踪标签:全尺寸婴儿床必须有固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的追踪标签或其它显著的yongjiu性标记。追踪标签应在可行范围内位于产品上和其包装上的一个yongjiu性的显著标记,必须带有某些基本信息,包括:
(1)生产商或自有品牌商的名字,(2)产品生产地点和日期,及(3)其它相关信息,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在某种程度上,如果需要在产品上标示(根据追踪标签要求和登记卡要求)的信息是重复的,可以在产品上将标记合二为一,满足两项要求。请注意,追踪标签要求也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