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申请人只要以一种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通过一个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一项申请,支付一次费用(日本、巴西、加纳等少数国家除外),即可向其原属国以外的所有其他已加入马德里体系的缔约方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从而免除了向这些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使用不同语言、提交不同申请以及分别缴纳费用的繁琐程序。
如果采用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的方式,申请人就不得不分别找不同国家的商标代理机构,分别准备不同语言的商标申请材料,提交多项商标申请并支付多次费用。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时,不同国家对商标申请材料的要求也有差异,比如美国商标申请要求必须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指定美国,就可以避开美国商标注册时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的环节。单一国家商标注册时,一些国家比如泰国、越南、印尼、马来西亚、伊拉克、巴西、俄罗斯、埃及、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等国,还要求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宣誓书的原件或经过商事认证或领事认证的委托书原件,不仅费时费事,还多花申请费。而如果通过马德里商标注册指定对委托书有额外要求的国家,就不必再额外准备这些委托书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