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rk 标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方形外框;一种是圆形外框。分别代表不同的含义:
长方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均可以正常使用而非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车载充电器、
车载灯具/电筒、
车载气泵、
车载按摩/加热坐垫、
车载风扇、
车载电水壶、
车载冰箱、
车载咖啡壶、
车载电音响、
车载电动千斤顶、
车载吸尘器、
车载电等等。
圆形外框: 指在车辆停止和行使状态下,必须使用的产品,例如:
挡风玻璃、安全带、前大灯等等。
而外框内的数字1,2,…13…,代表颁发该e-Mark证书的各个不同欧盟成员•国家之代号。例如:1代表德国,4代表荷兰,13代表卢森堡,23代表爱尔兰等等,即由该代号所示国家的交通部签发的e-Mark证书。
2002年10月起,根据欧盟指令72/245/EEC,以及修正指令95/54/EC的要求,凡是进入欧盟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必须通过e-Mark相关测试知识分享,标贴e标志,欧盟各国海关才会予以放行,准许进入当地市场,汽车电子电器类产品之e-Mark知识分享,势在必行。
E 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知识分享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知识分享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知识分享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知识分享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zhengfubumen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
E2—法国;
E3—意大利;
E4—荷兰;
E5—瑞典;
E6—比利时;
E7—匈牙利;
E8—捷克;
E9—西班牙;
E10—南斯拉夫;
E11—英国;
E12—奥地利;
E13—卢森堡;
E14—瑞士;
E16—挪威;
E17—芬兰;
E18—丹麦;
E19—罗马尼亚;
E20—波兰;
E21—葡萄牙;
E22—俄罗斯;
E23—希腊;
E25—克罗地亚;
E26—斯洛文尼亚;
E27—斯洛伐克;
E28—白俄罗斯;
E29—爱沙尼亚;
E31—波黑;
E37—土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