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横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于2020年7月印发的《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在横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中的七项所得,获奖人员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
具体针对所得项,我们仍旧通过表格形式进行对比:

我们发现,区别于深合区15%个税优惠政策的所得项,特殊人才奖励政策的所得项中增加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与“股权转让所得,知识产权所得”,同样是上文中的例子,某符合条件的公司自然人股东转让公司股权所得或是日常取得的公司股息红利并不能够享受深合区个税15%的优惠政策,可以通过申请特殊人才奖励政策实现这两类所得项下的奖励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