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第40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经审查,续展申请不符合规定的,将下发不予核准通知书。如果对商标续展不予核准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下列情形将会导致商标续展申请不予核准:
1.已办理了相同内容的续展申请;
2.超出法定期限提交续展申请的;
3.续展申请人并非商标注册人且无其他利害关系的;
4.注册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的;
5.撤回续展申请的;
6.续展申请未缴纳规费的;
7.其他不应核准续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