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它指的是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简称合作企业。它指的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照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的经济组织。
两者法律主体相同,且都适用于中国法律,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但它们之间还是有很多的不同的。比如,企业合资方式。合资企业属于股权式的合资,合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则属于契约式,中外双方不以投资数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的依据,而是通过签订合同具体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形式方面,中外合资企业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而中外合作企业形式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合伙企业。
除以上两点外,其投资回收方式也不同。合资企业中只有在依法解散时,外国合资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资企业存续期内,外国投资者是不能回自己的资本的;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先行收回投资的。在盈亏分配方面,合资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而合作企业则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来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
那么,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有什么好处呢?
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不仅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充分利用中方企业的网络及已经建立的品牌,顺利进入中国市场;还可以使外国投资者利用中方企业的地理优势,合理、合法地减少各项财务支出,大大降低经营成本,并且享受外商投资者的优惠。比如投资优惠、税收减免、原材料进口、产品出口、外汇使用等方面的合理让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