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标志的正确性负责。CE标志不是由官方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认证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根据指令要求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符合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CE标志的前提条件。
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标志部位,接着加贴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贴,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贴。
灯管CE认证如何申请办理,欧盟官方公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23年5月10日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第(EU)2023/988号条例,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 1025/2012号条例和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EU)2020/1828),发布了关于一般产品安全的第(EU)2023/988号条例(GPSR)。并废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1/95/EC和理事会指令87/357/EEC)。GPSR将加强非食品消费品的安全规定,并将为传统实体店和网上销售的产品建立一个现代化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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