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如何办理?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制度细则,明确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规则公布施行后,将会更好地扶持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上市。2023年7月24日至25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3年系统年中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统筹开放与安全,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工作,推出更多“绿灯”案例。
以上数据及会议精神均表明,我国境外投资总体上会出现一个较为开放,稳健的局面。无论境外上市或其他境外投融资活动,境内企业要进行境外投资活动,必须先办理境外投资核准/备案(实践中简称“ODI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故本文将主要通过对ODI备案流程的介绍并结合备案中的审查要点,以期为有相关需求的企业提供参考。
办理ODI备案的必要性
(一)需办理ODI备案的情形
前面已经说过,国内企业从事境外投资行为需要申报ODI,其中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应参照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办理。故在实践中,包括成立海外子公司经营业务,购买境外企业/固定资产,以及通过协议对境外企业或资产进行控制等共同境外投资活动,都涉及到此项备案。
宽泛地说,境内企业完成ODI备案之后,即开辟了合法的境内外资产流通通道,有利于境内企业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为随后包括境外上市在内的各项目标的达成打下基础。
(二)不办理ODI备案的后果
1、资金进出受限
企业在办理完备案之后,就可以合法合规地进行资金出账/进账,不然资金就不能合法地从银行汇出去,日后境外主体利润红利回程也受到限制。
2、无法完成返程投资
如国内企业境外子公司准备对大陆企业进行回程投资,在未履行ODI备案手续的情况下不能完成回程投资,对今后计划在海外上市的企业需格外注意。
3、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和奖励
若未办理ODI备案手续,境内企业无法享受我国政府相关补贴和奖励,包括境外知识产权纠纷和“两反一保”应诉补贴等。
4、惩戒措施
未办理ODI备案即进行境外投资的,境内主体会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境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境内主体中止或停止实施该项目并限期改正,并对境内主体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ODI备案流程
在目前法律法规体系下,ODI备案通常涉及三个部门,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
(一)ODI备案流程概述
在ODI备案做法上,商务主管部门和发改委境外投资审查工作原则上是独立进行的,可发起并单独提交。获得发改委签发的核准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以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后,境内主体即可到银行进行外汇登记。如果投资额超过500万美金,则需上报外管部门。外管部门对境内企业进行审查并核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ODI备案的完整周期一般为3个月。
(二)三部门审批权限
1、发改委
根据投资项目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敏感行业及中方投资金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类别分为核准及备案:
2、商务主管部门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规定,商务部门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采取“备案是主要的,核准为辅”的方式:
目前,在深化“放管服”的背景下,ODI备案流程总体上趋于简化和效率。例如,北京发改委与商务部门共同建设的境外投资网上备案平台就实现了“一口受理”的境外投资备案。一些省级商务厅结合本地境外投资实际下放了审批权限,比如广东省要求非省属国有企业及控股企业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不超过1亿美元,省商务厅授权地级以上市或者自贸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在确定“敏感项目”时,发改委与商务主管部门之间也存在着一些差异:
3、外汇管理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内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注册所在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和账户开立以及资金汇兑手续,由银行替代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履行与企业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登记手续,外汇管理局由银行实施间接监管。
对于投资规定金额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登记证》。
ODI备案审查关注的重点
ODI备案作为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规范境外投资,保护投资方权益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实践中,监管部门主要围绕境内主体运营情况、投资资金来源、境外投资项目三方面进行审查。
(一)境内企业运营情况审查
境内资金将通过境内公司向外汇出,故需核查的是申请实施境外投资的境内公司运营情况。通常,监管机构会从企业成立时间(需成立满一年以上),经营范围(与拟投的境外项目是否匹配或具有相关性)、经营状况(是否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境内股东/合伙人情况(各股东/合伙人均需资信良好)、投资领域等多个维度考量境内企业,核心是确认该主体具备与其申报投资资金、境外投资项目相匹配的真实投资能力。
(二)投资资金来源审查
在投资资金来源方面,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其是否真实合规。目前,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1)企业自有资金,如生产经营所得、实收注册资本等;(2)企业借款,如银行贷款等;(3)募集资金,如私募和公募基金等;(4)权益性资产出资,如公司出售房地产等资产获取的资金。
监管部门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在核查方式和关注点上各有侧重:(1)对企业自有资金而言,重点关注经过审核的财务报表与银行账户流水情况,尤其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账户;注意大额资金的入帐是否真正来源于其日常业务,并通过对账户附言,原始合同和发票的资料进行交叉审查;(2)关于银行贷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是否存在有关资金用途的约束性条款方面;(3)在权益性出资方面,主要集中在资产交易原始凭证上,例如证券公司开具股票买卖证明和证券账户交易流水;(4)在募集资金方面,将重点考虑基金管理人和产品自身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主要是能否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登记证明,并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进行审查。
(三)境外投资项目审查
监管部门将注意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和资金离境后去向等问题,并要求境内企业对资金离境作出具体用途规划,保证资金流向与国家政策导向一致,没有抽逃资金,涉嫌洗钱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行为:
1、对新设立的境外投资主体而言,因其报送ODI备案申报之初境外子公司尚未登记或已经登记但未启动经营,监管部门一般都会要求境内主体出具详细可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表明其实际经营需要。
2、对并购或者增资存续的境外主体而言,监管部门主要关注这一现有境外企业尽职调查报告,核查境内主体和境外企业业务关联性、合理性和基本商业逻辑。
3、不论新设主体或存续主体,监管部门审查境外投资项目的zhongji归宿仍然是其自身是否与国家整体经济安全利益和产业政策导向相一致。
对房地产与酒店,娱乐业与体育俱乐部等敏感性行业与领域由于标的价值难以评估或者套利风险大而被监管部门审慎对待;而在非敏感行业境外投资项目中,监管部门将重点放在投资项目是否能促进出口等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的重要性上、获得相对优势技术,拉动优势产能,创造就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