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诊所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和要求
(一)诊所备案信息表。
(二)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三)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四)诊所举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五)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六)诊所规章制度。
(七)诊所仪器设备清单。
(八)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污水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九)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诊所举办人应承诺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环评、消防等手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中西医结合诊所是指使用中西医两种方法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60%。
一、诊疗科目
限于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民族医学科。配备中医(专长)医师的,应在诊疗科目下明确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二、人员
(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个人举办中西医结合诊所的,须取得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5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西医结合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三)可聘用以下三类医师执业: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西医医师。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护士人数需符合诊疗服务需求。
(六)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及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四、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五、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