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知识分享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知识分享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知识分享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知识分享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zhengfubumen﹒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整车-即两轮或三轮以上之电机动交通工具,如客车、货车、摩托车、巴士及道路外之车辆汽机车零组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及排气管等。
汽机车零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椅、车内附属电器产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
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知识分享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国家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E/eMark知识分享也就是欧洲共同市场 , 对汽.机车及其安全零配件产品,噪音及 废气等,均需依照欧盟法令【 EECDirectives 】与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 ECE Regulation】的规定,通过产品符合知识分享要求,即授予合格证书,以确保行车的安全及环境保护之要求。
E-Mark知识分享依知识分享国别不同,所授予之编号也不同,例如向卢森堡提出申请,其E-Mark 标志为E13/e13。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ECE法规是推荐各成员适用﹐不是强制性标准﹒成员国可以套用ECE法规﹐也可以延用本国法规﹒目前从市场需求来看﹐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知识分享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知识分享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国内常见E标志知识分享产品有汽车灯泡﹐安全玻璃﹐轮胎﹐三角警示牌﹐车用电子产品等﹒E标志知识分享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zhengfubumen﹒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