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在完成经营者变更后,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延续?
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延续,税控设备在完成数据同步后可继续使用。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前后银税三方(委)划缴税款协议如何处理?
答:已办理过信息确认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原银税三方(委托)划缴税款协议即中止。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后,新经营者需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税款协议等后续事项。
3.个体工商户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答:个体工商户提出变更经营者申请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 -)变更双方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三)未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应缴销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正本、副本)。经办人已经在税务机关完成实名采集的,无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在完成实名验证后即可以办理相关变更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