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尽职调查 基本情况调查
1.公司主体:企业是否合法存续、企业性质、改制与设立、历史沿革、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重大股权变动、重大重组、主要股东、公司独立情况、全资控股或参股以及分支机构、商业信用等情况
2.股东与股权:股东的基本情况、股权代持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之间的关系、股权分配、股东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企业关联担保情况等。
注:公司主体与股权调查,能够发现注销、破产、重整等企业经营异常情况,通过对方企业性质、规模大小、行业地位、经济实力、商业信誉等情况的调查能够初步判断对方是否具备合作的基本条件。
3.公司治理:企业董事会、监事会、gaoji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会的权限范围;企业是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机构;治理机构组成人员及公司gaoji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持股对外投资情况。
4.纠纷情况: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xingzhengchufa,案由、目标企业的地位及案件执行情况;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xingzhengchufa可能的结果;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以及xingzhengchufa情况。
注:涉诉纠纷情况可以从侧面反映对方管理水平、过往履约情况及资金实力,其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是判断其资金实力、信誉状况的必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