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GB/T 31950-2015 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适用于:
(1)通过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寻求优势的企业;
(2)对存在利益关系和参与信用活动寻求信任的企业;
(3)评价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的内部或外部人员和机构;
(4)对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提出建议或提供培训的内部或外部人员;
(5)经常参加招投标的企业。
申请条件
BCC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申请组织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国家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申请组织具有规定的资质,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3)需按现行有效的体系标准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前已正式运行满3个月,至少已实施一次完整内审和管理评审(适用于初次认证);
(4)需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承诺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与认证有关的相关法律责任;
(5)需承诺获得BCC 认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按规定接受监督。
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认证(初审或再认证)的组织应提交如下资料: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申请认证范围包含分支机构时,应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的须提交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需要时);
(3)以下文件化信息:手册、程序、方针、目标、范围、组织为过程运行及沟通而保持的信息;还应提供:组织简介、组织结构(组织机构图)、人员情况和职能分工、过程路线图/工艺流程图/过程描述(应明确说明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及其有关的过程文件;
(4)关于认证活动的限制条件(如出于安全和/或保密等原因,存在时);
(5)管理体系覆盖分支机构情况登记表、总部多经营地址信息表(存在时);
(6)重要诚信要素清单;
(7)新的企业信用报告或审计意见;
(8)近一年的诚信守法、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声明;
(9)其它与认证有关的必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