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与个人发生业务往来,取得个人在税务机关开的增值税发票。
取得这类发票应注意哪些涉税风险要点,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防范:
保存与业务真实性相关的过程资料,如合同协议、资金流水、收发货单、验收单、结算计量资料等全程留痕。
关注业务主体为个人时,是否符合商业习惯,个人是否具备此项经营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能力;
识别业务的性质,是经营所得;还是非经营所得,提前预见支付款项时的个税扣缴义务;
如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因为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应特别关注开个人的生产经营能力,保存其具备自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关注开地点税法中明确开地点的说法不多,实务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地点即为地点。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个人开有两个地点可以,应税行为发生地或者个人居住地。
特殊情况,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申请开;个人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申请开;个人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自然资源所在地申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