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M的相关申请事宜
若该产品有CB及各国差异,则可以直接去转SafetyCertificate。再加上EMC部分就可以让代理商帮忙出宣告。该产品就可以销售至澳洲并打上RCM Mar
Safety Certificate:申请safety部分时,若产品为direct plug in,则需针对该产品做AUPlug Test(Test Standard: AS/NZS 3112:2004),若产品为Desktop,则无需做此项测试。
EMC Report ---即可以是C-Tick Report (Test Standard: AS/NZS CISPR 22:2002),也可以是CE EMC Report。
RCM谁是供应商?
通常,供应商指在澳大利亚或新西兰生产产品的制造商,或澳大利亚/新西兰进口商,或海外制造商的代理。零售商也可能是供应商,如果他们是产品的直接进口商,或他们以其自己的品牌销售产品。
相关申请
若该产品有CB及各国差异,则可以直接去转SafetyCertificate。再加上EMC部分就可以让代理商帮忙出宣告。该产品就可以销售至澳洲并打上RCM Mark。
EMCReport ---即可以是C-Tick Report(TestStandard: AS/NZS CISPR 22:2002),也可以是CEEMC Report。
RCM知识分享要求
新法令将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行。
SAA知识分享和C-Tick知识分享将逐步取消,代之以RCM知识分享,该知识分享涵盖安规和EMC(C—TIck可能仍然会适用于一些小功率的无线产品)。
所有电子产品,将分为三类:High,medium,lowRisk。我们没有详细的划分范围资料,一般来说,电池驱动和电压在12V以下的产品是低风险,240V标准电压产品为中风险,高电压产品为高风险。低风险产品的缓冲期是6个月,中高风险产品缓冲期为3年(该期限是澳洲相关协会的建议,具体法令上政fu还没有终确认
RCM知识分享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必须向澳洲政fu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该报告必须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申请注册费用为每年每产品每商标75澳币(举例说明,澳洲某个公司拥有两个商标:A和B,他从中国进口了完全相同的一个批次的产品,一半打上A的商标,一个打上B的商标,那意味着必须支付150澳币每年的注册费用)。
根据该专家的意见,由于进口商将承担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风险(责任方),非澳洲公司无法直接申请RCM知识分享。则估计,越来越多的稍有规模的澳大利亚公司,会改变为了降低费用,由中国生产厂承担费用制作报告和申请SAA的做法。他们将倾向于zhi定有一定能力和声望的实验室,提供保xian的报告和测试数据,再由他们来申请澳洲RCM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