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的优势
1.方式灵活
相比于开曼,中国内地公司法对于公司的设立、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比较多限制,从而给公司带来了较高的财务和时间成本。相比之下,开曼群岛的法律属于英美体系,其《公司法》政策更适合企业上市运作,可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各地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也更容易获得西方投资者的信任,有助于公司发行的股票被投资者接受。
2.安全有保障
开曼群岛具有极度严格的客户资金保护条例、净资产规定、企业管理要求、监控和可疑报告要求等条例及规定,无论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或国际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均较为认可开曼群岛的经济运作,因而开曼群岛有着较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减轻税负
开曼群岛征收的税种少,与企业运营常见税种,如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以及遗产税等,开曼群岛均没有要求征收。相对的,开曼公司只需要每年缴纳指定金额的申报费即可。
4.其他政策优惠
开曼群岛公司享有众多优惠的政策福利,其中对上市主体运营较为有利的措施如下:
(1)无外汇管制,外国投资者的资本、利润、利息和红利等可随时自由汇出;
(2)股份转让迅速,不受限制;
(3)可在世界各地开设银行账户;
(4)无需每年按期举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5)个人即可注册,公司取名自由,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无上限。
将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司须符合经济实质法的相关要求和合规要求。开曼经济实质法虽要求在开曼设有人员及办公场所,但根据《开曼指南》进一步解释性规定,可以通过当地秘书公司租赁人员及办公场所,以符合经济实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