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一国两制”不同法律体系下港人港企处理内地民事、经济事务等所需公证证明问题,自1981年起,司法部建立涉港公证文书转递制度,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师作为委托公证人,负责出具相关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香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并加章转递后赋予香港公证文书内地合法使用的法律效力。香港公司的文件属于商业文书,在中国大陆使用因无法验证香港公司是否真实合法存在,所以若香港公司的文书需要在大陆任何城市使用,都必须先进行香港律师公证,在加盖传递章后方可在内地使用。
那么,今天小玺就来说说香港公司文件公证的问题,总有派上用场的时候~
香港公司哪些情况下需要公证
疫情下的香港公司在内地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的公证:
若香港公司需要在内地进行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该如何操作呢?
若香港公司需要在内地投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必须办理主体资料的公证,对该香港公司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Zui新周年申报表进行公证,并且要注明用途和省市。
若香港公司需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广州、佛山、东莞、肇庆)、重庆、山东日照等,目前,四川办理的外商投资、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在变更时,要求也是有区别的。
香港公司要办理公证是需要委托律师来办理的,提供所需公证的文件资料以及说明公证用途即可。
对于香港公司来说,Zui先接触到的公证手续,当属以香港公司回内地投资时需要递交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香港公司资料合法性公证文件。由于内地与香港执行的法律存在差异,在香港发出的合法文件,要在特殊场景下在内地使用,则必须经过公证。
即香港公证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就审查结果进行签章证明,否则该文件无法在内地产生相应的效力。而其经过合法公证签发的公证文书,即可在其要求的地区以及使用范围进行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决议证明》是全面格式的公证,一般需要该香港公司的一位董事亲自到香港律师楼办理,不过因疫情影响,也有无需亲自到香港办理的方式,可以通过视频见证签署的方式来办理,我司会帮客户提前安排好相关公证事宜。公司文件主要有: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法团成立表格NNC1、Zui新周年申报表NAR1、公司章程MA、董事名册ROD、股东名册ROM和董事决议书等,视乎使用部门的要求来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