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标准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是改进环境表现(行为)。本标准的基础
是组织承诺定期评审和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识别改进的机遇并付诸实施。改进的速率、程度和日程,取决于组织的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实现环境表现(行为)的改进。
a)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b) 识别其过去、当前或计划中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确定其中的重大
c) 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d) 确定优先事项并建立适宜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目标和指标;
f) 开展策划、控制、监测、预防和纠正措施、审核和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
遵循和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g) 有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做出修正的能力。
一个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当前的环境状况,以便对它的所有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关键内容:
1. 识别重要的环境因素,包括在正常运行中、异常条件下(含启动和关闭情况)、发
生紧急情况和事故时;
2. 确定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
3. 审查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和程序(包括与采购和合同有关的);
4. 评价对以往紧急情况调查的反馈。
在所有情况下,都应当考虑到组织内的正常和异常运行条件,以及可能发生的紧急情
况。评审时,可根据活动性质的需要,采用调查表、面谈、直接检查、测量,以及参考过去的审核或其他评审结果等方式。
标准的实施边界,以及是在整个组织,还是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内实施,由组织自
行决定。组织应当规定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形成文件,以明确界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边界。当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在给定场所的一部分,对范围的确定尤为必要。
边界一经确定,组织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内。
在确定范围时,环境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取决于边界的选取。若组织的某一部分被排除在环
境管理体系之外,组织应当能做出解释。如本标准仅在特定的工作部门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分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这些行将采用本标准的部门。
确定了实施与改进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方向,具有保持和改进环境表现(行为)的作用。环境方针应当反映*高管理者对遵循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承诺。环境方针是组织建立目标和指标的基础。
环境方针
的规定应当作到意义明确,使内、外相关方都易于理解。应当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条件和信息。方针的应用范围应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并反映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特有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应当就环境方针和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进行沟通,还应当和为
它提供服务的合同方进行沟通。对合同方,不必拘泥于传达方针条文,而可代之以其他内容,如规则、指令、程序等,或仅传达方针中对其适用的部分。如果该组织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组织,组织的*高管理者应当在后者环境方针的框架内确定自己的环境方针,将其形成文件,并得到上级组织的认可。
注:*高管理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集体,他(们)从*高层次上对组织进行
环境因素
应通过考虑和它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和服务、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造成的),以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正常运行条件、关闭与启动时的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不必对每一种产品、部件和输入的原材料都做出评价,而可以针对一种活动、产品或服务类型,从中识别其环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