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METRO是巴西的国家认可机构(AccreditationBody),负责制定巴西国家标准。巴西的产品标准大部分以IEC和ISO标准为基础,需要把产品出口到巴西的制造商在设计产品时应该参考这两套标准。凡符合巴西标准及其他技术性要求的产品,必须加上强制性的INMETRO标志及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标志,才能进入巴西市场。
INMETRO 标志的应用可分两类,分别为强制性类别和自愿性类别,此两类由认证机构(CB) 颁发证书。巴西政府还规定部分产品需带能效标识(笑脸标识),此类由INMETRO直接颁发证书,认证机构不参与其中。
强制性类别
· 钢管
· 铸铁管附件
· 钢丝绳
· 汽车及摩托车轮胎、车轮、蓄电池、减震器、燃油泵、喇叭、发动机活塞、活塞环、活塞销、卡簧、安全玻璃灯汽车配件
· 有源医疗器械
· 电路断流器
· 易爆环境中使用的带电设备(防爆认证)
· 瓦斯系统的相关设备 (减压阀及橡皮管)
· 开关、插头与插座
· 电子安定器 (ballast)
· 电线及线缆
· 稳压器 (voltageregulator)
· 家电产品
· IT 设备
自愿性类别
· 工业阀门
· 建筑材料等
能效标识
· 三相电机
· 光伏组件等
认证流程
INMETRO认证中,使用Zui广的认证模式是国际通用的认证模式5,亦即包含对产品本身的测试以及对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该模式也要求进行初审和监督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初审:
1. 产品技术文件分析
2. 定义产品族类,确定测试产品型号
3. 初始工厂审核
4. 取样)
5. 实验室评估(如适用)
6. 见证试验(如适用)
7. 进口商审核
8. 认证流程审查
9. 出具证书
后续监督审核:
根据巴西法令,不同的产品具有不同的监督审核周期,一般为 6/9/12 个月。流程如下:
进口商审核
取样
工厂审核
实验室评估(如适用)
见证试验(如适用)
进口商审核
认证流程审查
更新证书
申请认证
国内工厂、贸易商可向巴西政府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认证标识
INMETRO的强制认证必须按照INMETRO相关规定进行标识。而某些产品对产品本身和产品包装上的标识都提出了要求。标识如下:
有效期
按INMETRO法令规定,不同产品拥有不同的认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如钢管)或4年(如汽配产品)。
注意事项
1,在巴西,插头必需符合标准NBR14136,NBRNM 60884-1。2009年1月1日起,NEMA的插头正式被淘汰;
2,如果是其他实验室签发的断路器产品的CB报告,必须加做部分测试(方案由巴西指定);
3,对于小型断路器,认证前必须递交每个电流下的I2t曲线图;
4,对电子有LCIE的测试报告和CIG023报告,可直接转 INMETRO证书;
INMETRO认证简介
The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 (INMETRO) 是巴西的国家认可机构(Accreditation Body),负责制定巴西国家标准。巴西的产品标准大部分以IEC和ISO标准为基础,需要把产品出口到巴西的制造商在设计产品时应该参考这两套标准。凡符合巴西标准及其他技术性要求的产品,必须加上强制性的INMETRO标志及经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标志,才能进入巴西市场。
INMETRO负责制定符合性评估程序以及颁发认可。标准程序包括
安全性认证
能源效率测试的PROCEL计划
噪音辐射测量的SELORUIDO标签程序
目前,巴西是中国在拉美Zui大的贸易合作伙伴,中国是巴西的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二大出口市场。2007年中国和巴西双边贸易额达到233.67亿美元。
近年来中国产品制造业的巨大产能不断地寻求新的突破口,开拓更加多元化的出口市场,比如印度、巴西、俄罗斯、中东等新兴市场。随着贸易伙伴的日趋多元化,新兴市场快速增长。其中,巴西是我国南美市场Zui大出口国,据统计,2010年,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对巴西市场出口增长56.4%。针对Zui新的 INMETRO 强制性认证要求,部分出口巴西的电器生产企业仍未行动起来,甚至对此毫不知晓。巴西 INMETRO 强制性认证将对出口的良性增长趋势造成巨大影响。
申请强制性认证的程序是:
(1) 任命一个巴西当地代表;
(2) 申请;
(3) 安排工厂审查
(4) 现场审核并抽样;
(5) 送样测试;
(6) 整改(如果测试不合格)
(7) 测试合格;
(8) 出具检测报告;
(9) 提交现场审核报告和检测报告;
(10)报告评估;
(11) 签发证书;
(12) 年度监督;
INMETRO证书样本
巴西对家电实施强制性质量认证
据巴西工业质量、标准和计量局(INMETRO)2010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371号法令,自2011年7月1日起,87类巴西国产或进口家电及相关产品(包括工业用电器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前应通过强制质量认证。该法令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禁止家电企业或进口商生产或进口为未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自2012年7月1日,禁止家电企业和进口商向批发商或零售企业销售未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起,禁止家电批发或零售企业销售未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
该法令将参照国际电子技术委员会(IEC)制定的有关家电及相关产品的国际技术标准(IEC60335-2-X系列标准对应的产品),以提高家电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
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吸尘器、电熨斗、电烤炉、理发剔须用具、烘烤机、缝纫机、充电器、电热毯、电子手表、按摩器、吹风机、家用割草机、投影仪、水泵、烘干机、空气过滤机、热水器、灭虫器、压榨机、电烤肉架、电磁炉、电动牙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