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领事规格表签章 为什么要办-理使馆认证(领事馆认证)?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country和地区出于保护本国市场的需要,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贸易保护政策,要求我国出口企业所提供的涉外商业单据和文件,需经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才能在进口国办-理通关结汇手续。使领馆认证不仅仅是一种惯例,在不少country是以法律的形式发票加以规定的。经过认证的单据和文件具有域外使用的法律效力,为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盖章?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官/方机构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官/方机构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2007年9月起按CCPIT新规定,CCPIT加签文件不能直接在文件上盖章,要做成证明书的形式发票来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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