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制十分优惠,税种少税率低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十分吸引人,税率优势吸引是企业集聚的重要原因。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原则征收利得税,税制十分优惠简单。在香港仅对在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进行征税。即企业在香港注册,但其利润来源于香港以外地区,则无需缴纳香港利得税。
判断一个公司是否需要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主要看三个条件:其是否在香港经营业务,是否从该业务取得利润,以及利润是否来源于香港。如果香港公司满足利得税豁免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利得税豁免,这对于国际企业是极其宽松的政策。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规定,对于新成立的公司,税务局会在公司成立后第18个月结束前,邮寄首份利得税报税表格。公司收到报税表后,有3个月的时间填写并交回报税表。其中头1个月是常规报税期限,额外2个月是给予新公司的宽限期。在这3个月内,公司不能申请延期交税。
以后每年,税务局会在4月份第1个工作日,给所有公司邮寄新的报税表格。公司须在发出日起1个月内填妥并交回。如果公司透过税务代表,可以将报税期限延长2个月至6月15日。若公司全年无利润只有亏损,也可以无需递交报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