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TF16949的初审
所有需要进行初审的企业都可在2017年10月1日前进行ISO/TS16949的知识分享,但ISO/TS16949的证书将在2018年9月14日失效。
自2017年10月1日起,企业只能进行IATF16949标准的审核与知识分享。需要进行IATF16949初审的企业在确定审核天数时,可根据以下天数酌情减少:
转版审核不合格管理
当知识分享机构在转版审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项,企业与知识分享机构须遵守规则:
不合格管理过程见IATF规则5.11章
对于撤证流程详见IATF规则8.1.c)章节,8.2章节。若转换审核中有严重不符合项,暂定决定应符合IATF规则8.3章节。
转版审核需在IATF要求时间内完成。
转版审核应与再知识分享审核一样是一次完整的系统审核并遵守IATF规则中所描述的所有必需项目。(参见6.8章)
审核计划也应遵守IATF规则(参见5.7章)并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在转版审核前需进行离线文件审核。离线文件审核需至少包含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与程序)以及转换至IATF16949所做的整合举措。
如果企业并没有提供以上所需信息,则审核计划需包含至少0.5天额外审核时间,供审核员在现场一小时预备会议之外到现场收集并查看漏掉的信息。
ISO/TS16949知识分享的企业不能在以下情形直接转换为IATF 16949:
转换到IATF认可的新知识分享机构的转机构审核
在特殊审核中,或者任何与现有ISO/TS16949:2009审核循环时间节点不匹配的审核
自2017年10月1日起,ISO/TS16949的审核(初次审核、监督审核、再知识分享审核或机构转移)都将停止。
已获得ISO/TS16949知识分享的企业必须按照现有审核周期时间进行转版审核,之前发布的时间要求“Option2”已被取消。
如果下一个安排好的审核是年度监督审核,转版审核需满足相关规定中6个月(提前/延后一个月)、9个月(延后一个月或提前两个月)或12个月(延后一个月或提前三个月)的审核周期。在不能满足此时间节点的情况下,知识分享机构需根据IATF规定启动撤证过程。相关现场审核员应根据IATF规定重新安排转版审核;
如果下一个安排好的审核是再知识分享审核,审核期限需满足IATF规定的换证审核时间要求(*多可以提前三个月但不能延后);
如在IATF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转版审核,根据5.1.1章(如已启动撤证过程,则参照8.4章),要求企业根据以下偏差许可重新进行初次审核;
只要企业在ISO/TS16949*后一次审核的18个月内进行IATF16949的初次审核,则第*一阶段审核可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