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离岸公司公证广泛存在于需要对自身合法性进行自证的场景中,根据中国法院的规定,境外机构在国内进行法律程序,需要提供该境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且这些文件都必须为公证认证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且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由此可见,香港公司公证作为连接两地间法律环境的桥梁,拥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而正是由于香港公司公证文件作用广泛且要求严苛,因此选择正确办理渠道显得十分重要。
香港公司公证有全套、半套之分。所需的资料也不相同,如下:
全套所需资料:
1、商业登记证。
2、公司注册证书。
3、NNC1(法团成立表格),NAR1(周年申报表)
半套所需资料:
1、商业登记证。
2、公司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