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注销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
3、不存在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情况。
4、不属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
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5、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6、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未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或者企业已
解除上述情形。
7、企业未收到相关部门发出的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
信息。
8、企业未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
9、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未限制办理注销或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
10、企业未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
11、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具体操作时,可能还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符合全部要求并能顺利完成简易注
销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