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大多数厂房结构是比较简陋的,存在设计或施工错误,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加上使用过程中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厂房的结构会遭受损伤,进而导致结构裂缝形成,造成承载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的要求。因此,为了保证厂房结构的使用安全,避免原有隐患明显恶化或缺陷显着发展等危及厂房安全正常使用的,定期实施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不失为一种比较科学和客观的方法。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满足生产需求,在厂房原有基础上进行扩建等改造行为。这种情况如果事先没有进行厂房结构可靠性鉴定,是极易出现安全事故的。要知道很多厂房结构本就存在安全隐患的,而改造会涉及到结构的改变,原有结构承载力大部分不适用于改造后的使用需求。
明确规定了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3)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Ø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需要进行较大规模维修时;
3)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Ø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可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3)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厂房安全性检测时,结构或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校核,需要时还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结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
2、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的校核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等级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确定。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统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它们产生的附加作用效应。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按原设计标准值取值;
2、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着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取值。
3、当砼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150℃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规范计入由温度产生的附加内力。
4、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结合结构实际的变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等影响确定。
5、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载荷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有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执行。
厂房安全性检测对象可以是工业建、构筑物整体或所划分的相对独立的鉴定单元,亦可是结构系统或结构。
厂房安全性检测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工业建筑的使用历史、当前的技术状况和今后的维修使用计划,由委托方和鉴定方共同商定。对鉴定对象的不同鉴定单元,可确定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