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条件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符合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补足注册资本;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
(2)对于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3)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4)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gaoji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海口、三亚、修州和澄迈四个市县的金融工作部门或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授权的事业单位在综合研判会商后,对下列私募基金类企业可直接出具推荐函:
(一)近3年入选过PE1300、Preqin、ADVratings、AVCJ、晨星评级等全球zhiming资产管理榜单前100的投资机构,或近3年入选过清科、投中、融中、风投等zhiming榜单主榜前50名的投资机构等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和私募基金企业。
(二)不属于风险机构、在中基协网站信息公示平台不存在异常公示信息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注册地在海南省,或注册地虽不在海南省、但Zui近半年的管理规模(净资产)超过10亿元,其新设、迁入的私募基金企业。
承诺投向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含种业) “3+1”主导产业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