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厂房安全可靠性报告-厂房安全自行排查
一、宣威市厂房安全可靠性报告,房屋安全鉴定的基本步骤:
调查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二、鉴定的基本工作内容
1.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圈梁、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布置结构及其支承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结构及其细部尺寸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结构上的作用建筑物内外环境使用史含荷载史。
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调查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地基稳定性斜坡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包括开裂、腐蚀和其它损坏的检查其它因数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
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结构构件材料连接材料其它材料。
5.承重结构检查构件及其连接工作情况结构支承工作情况建筑物的裂缝分布结构整体性建筑物侧向位移包括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结构动力特性。
6.围护系统使用功能检查。
7.易受结构位移影响的管道系统检查。
二、宣威市厂房安全可靠性报告,厂房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1)厂房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厂房产权所属关系的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厂房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副本;
(2)有关厂房技术、管理档案材料;
(3)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4)填写鉴定委托书(即鉴定申请表)并交纳鉴定费用;
二、厂房鉴定程序:
(1)接受委托;
(2)开展调查,摸清厂房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三、厂房鉴定技术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2008)
(3)《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3)《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1990)建抗字第377号
(14)《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
三、宣威市厂房安全可靠性报告,主要检测内容:
根据委托方要求,主要进行以下检测项目: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
(2)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测绘(委托方提供图纸资料);
(3)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4)房屋完损状况现场检测;
(5)主要承重构件钢材强度检测;
(6)主要承重构件涂层厚度检测(委托方不要求检测该项);
(7)主要承重构件对接焊缝质量检测;
(8)吊车梁挠度斜检测;
(9)汇总检测,分析房屋的安全现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检测方法:
3.1连接构造及缺陷检查
采用目测对结构的连接构造及缺陷进行检查。
3.2钢构件强度检测
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规定抽取相应数量的构件,采用里氏硬度法进行无损检测,确定钢材强度是否满足原设计要求,作为后续鉴定的依据。
3.3焊缝检测
受监测条件及技术要求制约,本检测项目只针对对接焊缝采用超声波探测仪器检测,以确定焊缝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4钢构件挠度检测
采用激光测距仪、水准仪、全站仪或拉线的方法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