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拟设立基本信息
1.确定组织形式
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2.确定注册资本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一年内实缴全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
私募基金公司:暂无确定强制实缴要求
创投基金公司:据创投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确定企业名称
一般公司名称为:
(1)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有限公司——私募基金
一般合伙企业名称为:
(1)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基金
通过省政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查重,确定拟注册企业名称是否可用,可以用查重名称作为申请主体出函,函件出具后以市场监督管理局Zui终审核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