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要求公司A偿还债务,将公司A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执行法院判决中,因债务人公司已注销,没办法进行,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公司A,再继续诉讼。
一、税局注销中恢复
公司已经向注册处递交暂停信和向税局递交注销表单,税局正在注销中。
恢复方式:
1、向税局递交不注销解释信。
2、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3、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4、在公司周年日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无需缴纳罚款
二、注册处注销中恢复
税务注销完成发出不发对撤销通知书,已向注册处递交NDR1和不反对撤销通知书。
恢复方式:
1、向注册处递交不注销解释信和恢复信。
2、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3、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三、注册处除册中恢复
1、补交周年申报表。
2、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四、注册处除册后恢复
被注册处长提出注册而解散的香港公司,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 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提出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 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光文件,已使处长备存的记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