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广东省内的外资公司/中外合资公司,外资部分纳税超过15万,可以申请1个粤港两地车牌指标,达到50万可以申请2个指标,达到100万可以申请3个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个粤港车牌指标
2、在广东省内的外资公司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可以申办1个香港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
3、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或者全国、广东省级、广东省地级市和广州市区级、深圳市区级、佛山市顺德区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可以选择办理1个香港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
4、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或者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个香港(澳门)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