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劳务输出
保证金。在《劳动合同法(草案)》(2006年3月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该规定在后来的二审稿中被删除,*终没能写入定稿。这是保护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好办法,特别是企业破产倒闭的时候,在企业已经没有任何资产的时候,劳动者仍然可以拿到劳动报酬。一人5000的标准太高,毕竞用人单位的资金大部分应该投入在管理和业务开发上,在企业解散时公司法对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也做了优先保护。我们可以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在银行账户中存入每人不低于规定的工资标准的一个月工资(因为用人单位是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4、人员要求。劳动者选择成为被派遣劳务者很大程度上因为的劳务派遣公司能够为他们做比较好的职业规划和培训。而用工单位也希望一个的机构成为他们的“人力资源部”,一个毫不懂得如何对员工进行管理,对资源进行分配的劳务派遣公司将会损害到两方的利益。法律有必要对公司的人员组成进行规制,比如规定必须按其雇佣的劳动者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具有5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