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馆认证个别国`家的特殊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发票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发票,按发票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领事认证的概念:
领事认证是指我国外交机构和/或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在涉外文件上确认我国公证、认证机关或某些特殊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属实。经过认证的文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为文件使用国有关当局所承认。
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可申请大使馆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交外交部和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