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业务办理须知
1、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目前于内地个体工商户(系统自动校验识别,暂不支持港澳台个体工商户)。具体可开展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类型请点击往期文章查询。链接入口:《官宣!深圳个体户简易注销系统已“上新”!办事不出门!》
2、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得申请简易注销。
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于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并需要经营者、经办人的电子签名
4、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进行公告。
5、个体工商户申请简易注销,市场监管部门系统通过现有数据交换通道将个体工商户的简易注销申请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后,税务部门10个自然日内反馈是否对简易注销有异议,对于税务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简易注销登记;对于税务部门有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对于税务部门逾期未反馈的,市场监管部门驳回简易注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