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申报所需的报关资料
1.一般贸易申报所需报关资料:
1)报关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货物出口报关单(一式两份,加盖报关专用章,部分货物进入海关监管仓库需加盖公章)
3)存(出)委托书(加盖公章),整柜出口不需要存(出)委托书。
4)装箱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发票(一式两份,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6)销售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当贸易术语为CIF或C & ampf,需要提供买卖单价)
7)核销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8)其他必要的证件,如商检、动植物检验、许可证、配额等。
9)再柜纸(有的船公司需要,包括盐田,蛇口有的船公司需要,比如MSC,有的船公司不需要)
2.人工报关
对于外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的,使用手册进行报关+核销,其他所需报关资料与一般贸易相同。来料加工是指工厂没有进出口权,接到国外客户订单后再出口给国外客户。工厂不负责出口销售,来料加工只收劳务费。来料加工出口核销单需要外经委盖章。加工原料的工厂可以自己出口,自己选择贸易商。
3.结关
1)转关单证(加盖发货人和经销商印章),以及不同海关的放行章。
2)出口报关单
3)重新装柜纸(有些船公司需要,有些船公司不需要)
4).驾驶员手册(必须在装运地或装运地存档)
4.清单申报是指工厂出口申报的集中申报单,只能在文锦渡、皇岗、沙头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