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除非有规定,原则上一般纳税人是不能转小规模的。之前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为500万时,税务总局给过限时、有条件的一般转小规模政策。后来没有其他规定出来,目前是不能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