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境外公司需要备案吗 境外投资ODI备案代办指南 详情联系洪生
中国境外投资的典型案例有:
新希望:公司于2004年开始对外投资,截至2020年已在越南、菲律宾、孟加拉、巴基斯坦等地建立了近百家境外工厂,并收购了新加坡上市农牧公司“RicHolding”。
万向集团:公司于2000年在美国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先后收购了美国三大汽车零部件生产供应商之一UAI和美国电池制造商A123。
美的集团:公司于2011年收购了德国白电巨头库卡。
复星集团:公司于2017年收购法国时尚集团Lanvin。
海航集团:公司于2016年收购了法国图卢兹机场的第二大股东。
境外投资ODI备案代办指南
1、受理
委办收文窗口接收项目备案申请后,当日通知外资处经办人员收文并签收。经办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我委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2、审查和决定
经办人员及分管负责人按岗位职责对项目备案申请进行初审,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定。
(1)处室经办人员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进行初审。
(2)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复审。
(3)处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不同意备案的,应写明不同意备案的理由。对不同意初审意见的,提出其意见及理由后,将申报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4)处室负责人做出同意备案的决定后,报分管委领导终审。
3、送达与公告
对同意备案的,处室经办人员应制作备案文件,通知申请人领取文件。备案文件报送分管委领导,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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