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免退税计算办法
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项)
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一)项)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项)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二)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三)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四)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免退税计算公式: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第(二)项第1目)举例:1.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供货企业(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取得计税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1300元、价税合计为11300元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把该批货物出口至美国。该企业该笔业务可退增值税为:10000×13%=1300元。
2.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供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取得计税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300元、价税合计为10300元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把该批货物出口至美国。该企业该笔业务可退增值税为:10000×3%=300元。(如取得的是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退税率1%)
02
免抵退计算方法
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
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殊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括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取且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办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三)生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四)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六)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购进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免抵退方法的应退税额计算方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免抵退税,依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括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中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实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生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或加工贸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计划进出口总值计算计划分配率。
实行电子账册的生产企业,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际分配率确定;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划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际分配率确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举例:没有进料加工业务,出口商品征税率和退税率相同(Zui常见)某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口业务离岸价(已换算成人民币)200万,内销不含税销售额100万,本月购进原材料进项税额26万,上月留抵税额3万,计算本月应退税额。(出口商品退税率和征税率均为13%) 第一步: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征税率—退税率)=200×(13%—13%)=0 第二步:应纳税额=销项-进项+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100×13%-26+0-3=-16 第三步:免抵退税额=离岸价×退税率=200×13%=26 第四步:应退税额(应纳税额和免抵退税额比较孰低) |-16| <26 ,应退税额16万元 第五步: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26-16=10
来源:大连税务